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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称其丈夫因职业病去世多年未得到合理赔偿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清风乡五马桥村(现划归成都市东部区董家埂镇)吴某花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丈夫李某兵因职业病医治无效去世前后,就其职业病认定及赔偿问题多年奔波,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吴某花陈述了事情经过:从1996年3月,我丈夫李某兵在简阳市镇金镇金桥热稳定剂厂工作。厂方进的产品原料,硬脂酸、氧化钡、无水氧化钙、锌、铅,生产出来的产品:硬脂酸、硬脂酸铅、硬脂酸锌、硬脂酸钙。李某兵担负着粉尘烘干、粉碎三盐、再烘干工作。2005年5月住两次医院治疗,6月25日在简阳市疾控中心体检出来当天,老板万某平就把李某兵解除厂。
    2005年11月,李某兵在简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没有吃饭。2006年11月14日,李某兵又到华西大学第四医院职业病医院去检查职业病。医生说李某兵你回去,第二天早上李某兵就晕死过去,过了一会才苏醒过来了;2007年9月13日,李某兵再次到华西大学职业病医院冲尘肺。医生说,李某兵上不了手术台,检查结果出来再说。下午检查结果出来了,医生说,你回去找厂方。

           
            
    李某兵(上图)得了铅中毒和尘肺病需要住院治疗,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不拿合同,不到医院。李某兵找镇领导给调解,镇领导说他管不到企业;找市疾控中心,科长陈某某让找市卫生局卫生执法大队。无果;李某兵又去找市疾控中心陈科长,陈科长说找市工会;又去找市工会,市工会付某某说,这是重金属的铅中毒20年都有效,让李某兵拿证据出来。付某某给镇里打电话要抢救李某兵是重金属的铅,然后又找市疾控中心陈科长。陈科长打电话给万某平说,你那里的职工这么多年要到华西大学第四医院职业病医院去治疗,要出证明,李某兵才可以进去。11月14日才拿到证明,职业病医院的医生不受理,李某兵就回家无法治疗。
    2007年11月30日,李某兵住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去治疗,下午就给下病危通知书铅中毒危险。12月1日不断的检查。12月5日,吴某花找住院医生说要到内江市疾控中心要检查,医生就打电话给疾控中心,抽尿检查,要3点到4点的尿。6日早晨就抽尿,中午李某兵就晕了。下午李某兵要求出院回家,死了拿尸体给万某平做尸检。出院回家,12月7日早晨5点去世,鼻子全出的白粉。之后,我们就找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拿李某兵的尸体去做司法鉴定。万某平避而不见。
    2007年12月10日,内江市疾控中心出结果,尿铅0.737;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果,也是0.737。找清风乡领导又找镇金镇领导,村干部一起找万某平,万某平还是不见面。但尸体已经停了9天,政府叫吴某花葬了李某兵。
    2008年5月8日,包括镇金镇和清风乡的领导、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在内的一行人进行调解。吴某花要求开棺验尸,要求万某平拿出李某兵3年的疾控中心体检表,并按要求将当事人万某平当年带李某兵到金桥热稳定剂厂上班时,简阳市疾控中心的体检表提交吴某花。5月18日,此体检表由镇金镇领导通过清风乡干部何某某、周某转给清风乡五马桥村李某忠交给吴某花。这才晓得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隐瞒李某宗的铅中毒和尘肺病情况。2002年腊月25日,包括李某兵在内的全体职工在工资里面扣100元,买的2003年工伤医疗保险。
    2003年,镇金镇镇金村的李某水在金桥热稳定剂厂上班,没有买工伤医疗保险,得了铅中毒,到华西大学第四医院职业病医院去住院,排铅治疗。2008年李某水的妻子说,李某水2003年住院治疗职业病时,找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要求赔偿钱给李某水。万某平老板说,不写你的名字,写李某兵的名字,才能赔偿给你。吴某花这才晓得,李某水疑冒用李某兵的名字去排铅治疗。涉嫌骗取保险公司的钱。
    2008年9月8日,查阅李某兵在华西大学第四医院职业病医院的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李某兵死因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无关。李某兵在2007年12月7日去世时,身上还有0.737的铅浓度,超标10多倍的铅,这怎么解释?2009年,李某兵在简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都没有认定。后来几经周折,才出具李某兵工伤认定决定书。
    2009年7月6日,资阳市劳动局工伤科周科长,把李某兵所有的病历拿到卫生行政部门去鉴定,职业病未到等级;2009年把所有病历拿到四川省职工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未上级;2009年11月12日,华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死者李某兵生前情況符合职业病铅中毒。
    2010年3月市工会领导付某明打电话,让吴某花把李某兵的材料拿到工会,他下午赴京到全总开会。3月7日吴某花拿去华大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3月8日付某明报到全总。对于华大司法鉴定所的职业病鉴定意见,简阳市劳动局不认定,简阳市法院也没有认定。而根据职业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有关条款规定,李某兵生前情況达到中度职业病铅中毒的有关标准。
    2010年4日,就李某兵的铅中毒和尘肺病死亡之事,吴某花又向简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于2010年5月开庭进行了审理,驳回了申请人的赔偿请求;诉至简阳市法院,2010年6月2日立案。后来判李某兵承担70%的责任,金桥热稳定剂厂老板万某平承担30%的责任。吴某花又申请资阳市中院再审,中院说叫吴某花去简阳法院把3万多元钱拿了。2011年12月5日,吴某花去把钱拿了就裁定了。
    2022年,吴某花又诉至简阳法院,6月20多日立案。7月3日,简阳法院通知吴某花拿裁定书,吴某花在医院住院治病;7月22日,简阳法院工作人员回访吴某花,告知吴某花可以向成都市中院上䜣;7月25日,吴某花又找简阳法院朱庭长。吴某花说你们法院立案,司法鉴定所鉴定重金属铅中毒死亡,请你们领导商量一下;7月28日,吴某花找简阳法院打电话给钟主任说传话法官说裁定通知书不拿了,不拿上诉通知单和裁定通知单吴某花就上诉不到了。
    时至今日,这么多年过去了,几经周折,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这让人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以上反映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吴某花一个说法。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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