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白皮书2020—2021》遭质疑
东莞营商环境好?辖区内国家森林公园23年未通电!
日前,《东莞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白皮书2020—2021》正式发布,该《白皮书》介绍了2021年以来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在办电效率、办电便利度、供电可靠性等方面的成果,为东莞市“放管服”改革、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的积极贡献。
“这是东莞供电局自欺欺人,还是南方电网自欺欺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关负责人对上述《白皮书》提出质疑。该负责人介绍,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自1999年建设至今,80%的区域尚未得到市政电力的供应,20多年来都是公园管委会自购发电设备,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发电,累积投资近1000万元,公园多次申报为园区内会展中心电力增容,但均被当地供电局拒绝。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供的数据显示,公园的发电机,每台机组200千瓦,平时开1台,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开2台,主要保障公园内市政供电未到位的区域用电,发电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每月需要从山下运上来6000升柴油燃烧。初步测算,公园每个月的能源成本高于使用市政供电的3—4倍。
对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出疑问,东莞供电局在服务营商环境中,是否想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困难?难道东莞的行政区划中不包括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据知情人士透露,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东莞供电局积怨已深,所以东莞供电局不会轻易出手解决公园的供电问题。
积怨因何而来呢?早在2014年,东莞供电局等电力部门未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也没有向林业部门申请,违规建成5条高压线横穿观音山。然而,根据《森林法》可知,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法律办理其他手续。何况,2013年广东省林业厅也曾发出公函,建议相关线路“作必要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眼看林业部门建议无效,电力部门强行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便将这一事件告诉了媒体。《经济参考报》《国际商报》等多家媒体曝光高压线强行“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事实。
2021年,更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气愤的是,东莞供电局在致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的函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在线行保护区内擅自堆填建设人行栈道,并将其开放供人员活动的行为,已导致人身触电伤亡及樟木头镇等周边片区大面积停电的重大安全隐患”。
观音山负责人表示,“这纯属造谣,完全是无中生有”。随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东莞供电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成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信息、死伤者可识别身份信息、死者遗体的处理信息,以及东莞供电局支付死伤者家属的赔偿账单信息、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信息、东莞供电局与该事故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信息和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信息、安监主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理文件信息等。
然而,东莞供电局并未作出正面回答。
那么,“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高压线目前是否得到处置呢?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表示,除了2018年东莞市环保局对其做出过处罚之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处罚。根据2018年1月12日东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2017年9月29日和10月20日,该局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高压线曾实地调查,发现相关电力部门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设置了110KV古电甲乙线和110KV古电丙线两条配套送电线路,现场检查时甲乙线正在使用,丙线未使用,改建设项目投资额为9984393.91元。
东莞市环保局认为,相关电力部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东莞市环保局决定对该电力部门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即99843.94元。
“被罚之后,电力部门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怨恨更深了。”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东莞市政府不采取强有力措施帮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解决供电问题,这一矛盾将更难缓解,严重影响东莞乃至广东的城市影响力。
“如果东莞供电局非要强调自身为打造湾区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的积极贡献,那么,首先应该妥善解决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供电问题。”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人说。4月26日,公园“上书”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16条建议,其中第六条就是“恳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电力部门,尽快解决公园 80%区域生活生产用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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