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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毁林现象屡禁不止,谁之责?

广东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维权战开始了。近日,某知名媒体报道称,观音山公园诉东莞市林业局未依法履责案二审已开庭,此公园称向林业局举报毁林违建等问题未被依法查处,遂将其告上法庭,公园方一审败诉后不服并上诉。

 

 

某知名媒体报道截图

  观音山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破坏,不是最近一天两天才发生的事情。据公园方的举证资料,2003年开始,村民违法砍伐原始次生林栽种果树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至2015年之间,几乎每年都有村民砍伐树木、私种果树。一边是屡禁不止的伐木毁林行为,一边是围绕观音山而引发的反反复复的官司与纠纷,恐怕看客都换了一波又一波,然而保护森林成效却不如人意。在此之中,谁该担责?

  毋庸置疑,观音山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维护好公园里的一花一树、一草一木是职责所在。鉴于此,公园方发现景区内存在乱砍滥伐乱象,及时拍照存证、形成材料并积极上报,以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某种程度上讲,已然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毕竟,公园方并非执法部门,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其能做的事情,除了收集证据,恐怕就是张贴宣传标语,语言上呼吁群众爱护森林了。

  这种情况下,东莞市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理应担负起相关的职责。然而,面对公园方的诉求,东莞市林业局表示,其“已经对2003年至2019年的举报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作出答复,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对于2020年公园方又提出的“又有150平方米左右的林地树木被砍”,则表示“没有具体的违法行为证据,不满足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不得不说,每个答复看似都合情合理,但对于推动问题的解决却效果甚微。

  实际上,即便观音山公司没有提出诉讼,面对森林被破环现象,作为主管部门的林业局,难道没有尽力查处并惩罚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吗?因为找不到违法行为人或者线索,就任由毁林现象自生自灭,这真的合理吗?是否履行责任,不是靠说出来的,而是靠干出来的。现在摆在眼前的现实就是,尽管该局声称已经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但依然有人乱砍滥伐,不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毫无底线破坏森林资源,攫取非法利益。没有成效的履责,何尝又不是一种不作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各种原因,近年来观音山的经营权深陷当地社区、地方政府与承包经营的民营企业的角逐之中。当前观音山面临的监管真空,是否与这一经营权的争夺有关?或者说,明明监管了却出不了成效,是否是一种变相的裹挟?应该采取怎样的举措才能有效阻止毁林行为的再次发生?这些问号有待一一拉直。

  “群众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党政机关时刻都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就这件事来说,相关部门做得还远远不够。无论是对于故意伐木毁林者,还是执意维权者,都应该把他们的问题和需求理清弄透,一码归一码。无意义的组织内耗和自圆其说的履职尽责,只会让自身陷入塔西佗陷阱,这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切莫让美好初衷变成一地鸡毛才是!(陈儒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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