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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工大红袍茶案多曲折,受害人奔波多年维权难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原审判决对原审被告人处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同案没同判。”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春蕾大厦梦想之旅大红袍茶叶河南日升昌公司受害人致函有关部门,请求上级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撤销原判裁定:洛阳市中院2016年豫03刑终448号、2021年豫03刑申184号、2021年豫03刑申183号、2022年豫03刑申22号。并依法改判,从严从重追究原审被告人陈某刚、徐某华、刘某媛、李某辉、徐某恩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2017年7月27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作出(2017)豫0303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陈某刚、徐某华(已判决)伙同被告人刘某媛等人在洛阳市西工区春雷大厦河南梦想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以河南日升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组织集资参与人(注:实为受害人)到郑州日升昌公司参观等方式,对外宣传推广大红袍茶叶收藏项目。以固定收益为诱饵,与孙某英、彭某娟等505人签订珍品(大红袍)茶叶收藏协议书式购买茶叶协议书,变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陈某刚、徐某华、刘某媛等人在洛阳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93.6万元,已兑付本息268.39万元,给集资群众共造成损失1425.2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媛退款18.55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媛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已退出非法获利,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当时,我们洛阳市西工区大红袍茶叶收藏项目受害人不服这一判决,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判决,对本案进行重审。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公正解决。
       历时多年马拉松式的案件审理,让我们受害人感到非常的不解和无奈。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检察机关以洛检二部刑诉(20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恩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请问:如果2020年8月3日开庭是公开开庭,怎么大红袍受害人及代表没有一个人知道开庭?2021年11月,我们受害人6人去申诉时,被告知不知道案件实际情况,受害人孙某英问道:不知道案情,怎么判案?
       2020年8月31日,做出的(2020)豫0303刑初170号判决。既然开庭,有开庭录像吗?被网上追逃的刘某媛,让律师王某开一个空白函办理取保候审。就是这种情况把刘某媛放了?
近年来,我们受害人多次去往市中院和最高法反映陈某刚、徐某华、刘某媛、李某辉、徐某恩涉嫌大红袍茶叶诈骗案件,不能申诉;就2016年豫03刑448号刑事裁定书,受害人孙某英去市中院找审判长李某某,李法官说,案件是审判员张某某判的(现张某某已退休),合议庭他没有参加。
       2023年3月27日,省高院受理我们案件(3个案号),因有新证据,受理立案。市中院2021年豫03刑审184号、2021年豫03刑审183号、2022年豫03刑审22号;市中院2016年豫03刑审448号,刑事裁定书不受理,让我们回市中院走程序。现等待处理。
       坚持公正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此,恳请上级领导能够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此案作出正确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全体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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