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冀云州、成笑霞、宫力健
近日,一直难以向前推进的“河北承德1470万元虚假诉讼案”终于出现转机;坚持向公安部门举证、向纪检部门举报的当事人袁静,也因此稍出一口气、看到一丝希望的曙光。
一是媒体不断关注此案进展、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二是公安部门由此扫清了障碍、纪检部门查出了“内鬼”。
换言之,由于袁静积极为自己辩护并向公安部门提供证据,使得此案的进展变得越来越清晰。她的举报不仅揭露了公安部门的内鬼,也使得该案影响力在社会上不断扩大。而通过对涉案人田宪江的举报,后来又牵涉到另一涉案人,就是被袁静指责为“内鬼”的人,据称是当地公安民警、田宪江的外甥张XX。
这起虚假诉讼案始于1470万的股权转让协议,其错综复杂的关联性及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不仅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同时,也让公众对这一虚假诉讼案产生了各种质疑。
袁静的律师也认为,且不说民事上的1470万离奇判决,原本在公安机关正常立案的虚假诉讼案,尽管在经侦大队报案两年多也没立案,难道就是有关干扰因素才至于今?如今看来事态会越发明朗,侦办问题也会柳暗花明。内鬼的出现也警示了别人。但有知情人分析:好戏才刚刚露出端倪,真相或在后边渐次揭开。
都是“内鬼”惹的祸?
假作真时真亦假。原本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原本是一家朝阳企业,却因一份特殊的“转股协议”,在袁静丈夫田亚江离世后改写了“路线图”,进而疑云不断泛起,许多事如雾里看花。
人性、法律、利益、权利、道德,似乎都在地狱门前遭遇着考验。而后来的事态发展,未必都是“内鬼”惹的祸?据袁静说还有其他“关心”案子的人。诸如此等却似一面镜子,反映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多重问题。从股权分配纠纷,到职务侵占处理,以及虚假诉讼立案,每个环节都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而公安方面的障碍、法院审理时的博弈,自然就不用说太多了。
更有意思的是,“内鬼”张XX是公安中人,袁静一直举报其充当掮客,游说于司法机关当中,不但为田宪江鞍前马后,使其在诉讼中抢占“上风”,还在公安内部行贿“自己人”,此时被当地纪委“严肃处理”,可谓“立此存照、以儆效尤”。
袁静由此更认定,虚假诉讼案或是人为,导致自己被人左右,甚至“墙倒众人推”。她明显感觉没了退路,心想还有未成年女儿,说什么也要支撑下去,在艰难跋涉中寻求希望。
后来她就去公安部门,先申请职务侵占立案,后申请虚假诉讼罪立案,“孤儿寡母”向死而生。实际上,1470万元虚假诉讼案,源于一份147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而由此及彼的起承转合,包括被举报的那些人,此案与彼案的那些事儿……
据袁静表述,“内鬼”被党纪处分就说明了一切,这既让田宪江的“行动方案”泄密,也打乱了他的“精心布局”。
袁静律师还提示,“内鬼”因涉及职务侵占案,在充当掮客时被纪委查处,说明他很早就潜伏着干扰侦办,何况在虚假诉讼案时能会袖手旁观吗?正如坊间所说,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股权转让和虚假诉讼都是复杂而敏感的议题。尤其是这些问题出现在涉及巨额资金的公司中,其影响力和复杂性就会瞬间放大,特别是司法人员与公职人员有染,就会让司法天平更加失衡与倾斜。
股权分配引发风波……
该案的起点,始于一场离奇的股权分配。所谓的股权分配风波,始于袁静丈夫田亚江的一次车祸。2016年8月21日这场意外,不仅在其家中留下无法弥补的缺口,也引发了关于他留下的股权分配问题。事实上,自始至终袁静都质疑这是一场谋杀,如果放大范围抽丝剥茧下去,许多关联阴谋都会水落石出。
在遗产继承与顺位分配比例上,袁静理应最有发言权、占最大比例,但结果,并没按她想象中的方式进行,尤其在田亚江生前看好的伊逊山泉公司股权分配上,袁静也看出了太多的关联疑点。
首先是田亚江去世一个月后,原承德市环保局局长刘XX,主持田亚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袁静及其女、田晶、田武臣、田桂云和不是继承人的田宪江与田晓梅,对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了分配:袁静37.56%,田二6.26%、田晶11.26%,田武臣6.26%,田桂云6.26%,田宪江22.4%、田晓梅10%。
而在一年后的2017年,这个股权的分配状况再次发生了变化。袁静及其女、田晶、田武臣、田桂云、田宪江、田晓梅作为转让方,与承德市如意洲商贸有限公司、承德市双滦金源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将承德伊逊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出去。
袁静因此对股权分配和转让产生了质疑。她认为,刘XX并没有资格主持这个过程,而且这个分配比例也不合理,几乎是赤裸的“鸿门宴”和“命题作文”。在处理职务侵占案过程中,袁静还发现包括“内鬼”在内的许多问题,尤其这个“内鬼”还是丈夫田亚江有恩过的人,袁静认为这几乎是“吃里扒外”的背叛,加之刘XX为何热衷于股权分配?而这场关于股权分配的风波,既标志着案件进入新的阶段,冥冥之中也看出了田宪江的宿命。
值得提出的是,袁静还披露,刘XX和田宪江是表兄弟关系,在处理股权分配和相关问题上,明显偏袒田宪江扮演利己角色,并与田宪江合演二人转,试图插足于股权分配,后来因违纪问题被纪委处分,而这家企业也是田亚江实控的,还有伊逊山泉饮品公司的破产清算,袁静认为,这中间明显有一个闭环利益链。
袁静特别提示说:对刘XX的处分,是纪委同志当面向她宣布的,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张XX的处分,是纪委同志电话告知她的,是党内警告处分。这些都与田宪江有交集,与袁静及其女儿案件有关,若把这些人和事儿串起来,就看出了一个关系网、一个可怕的“路线图”,袁静希望公安从此再无挂碍。
因为令她后怕的是,在伊逊山泉公司股权分配风波还未平息时,田宪江又拿另一公司承德彤源万利工贸有限公司在工商档案中的一份标的额为1470万的《转股协议》做起了文章,这就是和虚假诉讼有直接关系的关键问题——田宪江以此《转股协议》向双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进一步给袁静设置障碍,逼得袁静不得不带着女儿东躲私藏、流离失所。
对此据袁静反映,田宪江、田晓梅兄妹多次对袁静他们母女恐吓,毫不顾忌人伦之情,甚至亲自对袁静进行殴打,直至警察出面才制止其恶行,所以才有了后来的公安立案。
而田宪江的真正目的,是由此达到霸占田亚江的所有财产,把完好的伊逊山泉公司破产清算,先行从股权分配上取得利益,再从承德彤源万利工贸公司入手,彻底把田亚江的产业侵吞殆尽,把袁静母女也赶出田家,“毁尸灭迹”又“斩草除根”。
虚假诉讼下的博弈与迷雾
袁静声称,后来的问题也就都与虚假诉讼有关了。
2018年10月18日,田宪江对袁静及其女、田晶、田武臣、田桂云(公公婆婆)田晓梅(小姑子)提起诉讼,声称他们应在田亚江遗产范围内支付另一公司(彤源万利公司)股权转让款1470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似乎表明:他在股权转让中的1470万元权益未得到保障。一切貌似顺理成章。
袁静则直言,案件的背后隐藏着更复杂的事实与企图。
因为,该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更让人困惑的是,为何在二审中,从不到庭也不提交答辩的被告田武臣和田桂云(公公婆婆)却突然出现,并与另一位被告田晓梅(小姑子)一同支持田宪江的主张。这一行为反常,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更令人惊讶和反常的是,田晓梅作为被告却为原告田宪江辩护。此言一出,无疑为案件增添了新的变数。
面对这些矛盾的陈述,袁静的律师分析说:为何田宪江起诉袁静及其他被告,田晓梅却站在原告一方?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诉讼,实质上却是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田宪江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根本没有主体资格与权益。其背后,隐含着一场复杂的力量博弈,这几乎是人性与人伦的试金石。
袁静的律师表示,虽然这起案件充满了挑战,但他们对结果充满了信心。他说:“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断,我们会继续努力,以确保真相能被揭示出来。”因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1470万股权转让民事诉讼案指令承德市中院再审。
守望正义的等待与挑战!
在这起复杂的诉讼案中,公安部门的作用不可忽视。
2021年10月21日,双滦区公安分局发出立案通知书,宣布对田宪江涉嫌的职务侵占案立案。后来又有了2023年2月19日的虚假诉讼案立案,袁静对此充满期待……
令人不解的是,职务侵占案两年时间未果;虚假诉讼案立案后,两案又不能合并侦办。几近冰火两重天。
直到“内鬼”出现才真相大白。包括袁静多次尝试查询此案进度,为何会收效甚微?她甚至通过公开信息渠道申请案件进度,但仍然一无所获。在如此复杂和敏感的案件中,直到今日,有了纪委对刘XX和张XX的处罚,才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说明和注脚。
尽管这些行为使得整个案件侦办进程受到了质疑,也对我们的公安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产生了挑战,此案却提醒我们,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公权力机构,都需要对任何可能破坏公正和法治的行为保持警惕。我们在为当地纪委点赞的同时,希望此案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唯有如此,社会才能在法治保障下健康运转。
在袁静看来,过去这一切仿佛形成了一道无形屏障,阻碍了对虚假诉讼案的侦办,而未来呢?她希望一切尽是芳华。
揭示真相,寄情公道在人间……
袁静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案件,涉及到了财产继承、虚假诉讼、权力滥用、未成年儿童权益保护等多个层面。在这个案件中,一方面,我们看到了有人可能利用权力寻租,绑架权力、滥用权力,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占他人财产;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袁静及其女在面对强大的权力时的无助。
真相如何,正义在哪里,都需要实事求是的侦查和公正的审查才能揭示。无论如何,我们期待公安部门能够秉公处理此案,尽快揭示案件真相,还每一个人以公道,让人世间因公安而安全。
我们不能避免质疑公安内部是否存在着疏忽或者说不当行为,但我们也应该鼓励公安部门和纪委等单位去清查此类问题。
人间正道是沧桑。我们在此也呼吁所有关注此案的人,共同期待真相的公开,共同期待正义的到来。
这个故事还没有结束,袁静母女还在等待,希望还原事实真相。而公众也在密切关注着这个案件,期待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来源:宏法法律
原文链接:https://www.hblj.org.cn/fztt/1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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