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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鸣冤”

触目惊心!国家森林公园2000亩森林被毁

9月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致信,反映公园约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情况,请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办。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建于1999年,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国家森林公园,公园面积657.18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92%,拥有东莞市保护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有各类植物1000余种,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有动物300余种。近年来,公园获得国家 4A 级景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一系列殊荣,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公园为子孙后代保留了一片绿水青山。

然而,就这样一处珍贵的“城市绿肺”却被无端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媒体多次报道呼吁严惩毁林行为,可始终没能妥善解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反映,公园内约2000 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乱砍滥发违法建成别墅、房屋、工厂、会所、农场、坟墓;违法开荒种菜、种果树;南方电网违法破坏林地建设高压线网;以及东莞市林业局多次阻挡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并以勘界要挟,携“村霸”欲“侵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痛心地说:“我们了解到,督察组进驻期间,会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会对于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所以,我们再一次鼓起勇气,反映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事实,反映相关主管部门渎职失职的情况,希望督察组能进行督导督办,依法整治,还公园健康的森林,还东莞优质的绿色,还人民美好的生态。”

明目张胆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别墅

事实究竟如何?

走进观音山森林公园可以清晰看到,别墅、坟墓四处林立,高压线低垂在主干道路上空,菜地、果树肆意种植……本来是珠三角“金字招牌”的国家森林公园,被蚕食的早已失去了应有的风采。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最引人注目的别墅有两栋,分别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一栋取名为“名门”,一栋取名为“颐雅山房”,主人均为香港籍。

先说别墅“名门”。溯历史可知,早在1999年之前,观音山还是一片荒山,“名门”所在的土地具有宅基地性质。香港籍人余某从别人手中购得这块土地后,于2005年1月取得由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建办发放的土地使用证。2009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余某强行砍伐森林1.5亩,修建起一栋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再说别墅“颐雅山房”。1999年之前,这栋别墅的地块同样具有宅基地性质,是香港籍人潘某从石新社区,也就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村民手中购得。2002年,主楼3层的别墅建成。此后,潘某又加盖了3层,并在别墅外侵占公园人行道,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围墙院落。

沿着吉祥路往山上走,沿途还有20余栋别墅和50余处违法建筑散落在林间。

黄淦波就此曾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别人有需要,可以盖”。可事实却是这样:公园内别墅项目于1997年规划开发,当时总规划130户,绝大多数是口头购买。后来,观音山建成国家森林公园,环境越来越好,一些人出于私欲,借着宅基地的名义,不顾《森林法》的约束,强行在公园内违法修建别墅数十幢。

对此,有关律师指出,“名门”主人余某2005年取得《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多年未曾动工建设。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其所用土地类别为林地。也就是说,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合法性也存在疑问。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本条例第25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香港居民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是回家乡定居的香港居民,而非任意的香港居民。显然,潘某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此外,“颐雅山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各不相同,与别墅实际情况也不同。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证专用章”的土地证记载,“颐雅山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而另一份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章的“证明书”记载,“颐雅山房”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还有一份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颐雅山房”为“壹幢四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可知,一户香港居民在山区最多能合法申请180平方米的宅基地。

除了这两名香港籍的别墅主人之外,石新居委会村民在公园内建别墅更是肆无忌惮。2009年,石新社区居民在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栋大型别墅,两处建筑占地均为3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三层。后因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但是,这两栋别墅遗留下来的毛坯构造物,多年来无人拆除。

黄淦波表示,秦岭违建别墅,说起来也是一桩“历史问题”,但那些看上去手续证照齐全得不到别墅,绝大多数仍是违章建筑。秦岭的别墅能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别墅为什么不能拆?这些别墅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在反映、举报、信访,为什么始终得不到解决?

堂而皇之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坟墓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可以清晰数出来毁林挖山建设的坟墓,大大小小有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这些墓地是谁建的呢?黄淦波说,墓地的主人大多数是附近的村民,有的墓地建于公园成立之前,但也有七八座是近来年修的。虽然观音山已经由一座荒山建成了国家森林公园,但附近的村民认为地还是他们的,所以想砍树就砍树,想建坟墓就建坟墓。

面对质疑,当地村民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村的地方”“以前的老坟就在那里,家里人去世了都是要葬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建墓没有不妥。甚至有些村民狡辩,“骨灰就不能埋在树下吗,现在国家提倡树葬”。

黄淦波无奈地说,树葬不代表修建豪华坟墓,更不是想埋在哪儿就能埋在哪儿,尤其是每年清明节、中元节等中国传统的祭奠节日,村民们都要到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上坟烧纸,森林火灾隐患不断。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其他”毁林行为必然包括毁林建墓。同时,国家森林公园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它具有优美的森林景观、人文景观,以及较高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不能任由村民的安葬意志非法破坏。

我国《森林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同时,《条例》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这就说明,殡葬管理是民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制止毁林建墓更是其职责所在。

黄淦波说,虽然有法律的支撑,但公园管理方作为企业没有执法权,因此只能每年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每次发现园区内的违法违建行为,我们都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希望引起执法部门重视进行整改,相关部门也承认是违建,但就是坐视不管”。

当地知情人介绍,前些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与石新社区居委会曾发生过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石新社区居委会欲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权。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判决认定,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虽然官司赢了,但也结下了梁子。之后,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直置之不管。

高压线从游客头顶不足2米处穿过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游玩,许多游客表示“心惊胆战”。为什么呢?大家纷纷表示,“抬头就可以看到”。在公园主干道上空,高压线从头顶穿过,距离头顶不足2米。

据了解,自2002年始,广东电网公司在未经公园同意,在审批手续的不齐全的情况下,先后将多组高压线塔强行架设在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目前,有7组高压线路,10余座高压线塔穿行架设在观音山景区内,它们分别是: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其建设时间分别为:2002、2004、2005、2006、2007和2012年。

根据原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凡征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林地,须先征得经营管理方的意见后,再逐级上报地方各级林业部门同意,最终报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这7组高压线中,除一组是在公园建园之前就存在的,另一组为观音山公园同意架设的外,其余的5组既没有经过公园、省林业厅、原国家林业局同意;也未提供相关合法手续的状态下便强行施工。这些高压线塔均穿行架设在公园主要游客通道上空,且未按要求升高架设。景区路基较高处,高压线距离地面仅为3米多。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多次复函供电部门,明确反对高压线穿越观音山公园,省林业厅也曾致函供电部门,对其高压线工程穿越观音山一事表示质疑并提出建议,但供电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最终将高压线网“落地”观音山。

多年来,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曾屡次发函要求观音山景区支持配合其高压线在公园内的架设工作。但公园从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游客安全的角度出发,明确复函给供电部门表示反对,并指出其所架设的高压电网存在选址不当、破坏环境、线路离道路地面过低等问题,一旦形成事实,将会造成安全隐患、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环境、降低景观价值、阻碍公园持续发展等问题。

广东省林业厅在《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也明确表态不同意高压线从观音山公园通过,并强调“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由于高压线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广东省林业厅建议广东电网对高压线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黄淦波表示,观音山地形复杂,又处于雷暴高发区。而现有多组高压线,均处于高危雷暴区。每逢雷雨多发期,公园均诚惶诚恐,严阵以待,游客途经此处也是极度恐慌。凡前来观音山公园视察过工作的各级领导,均对此项工程落地观音山提出过质疑和批评,广大游客也对此工程也是多有批评。更严重的是,因高压线架设在景区内,给森林和游客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而供电部门却对这样的潜在危险视而不见,从未见有其工作人员上山巡防,更未见其准备迁走的迹象。

东莞市林业局是否恶意打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情况的信中,提到东莞市林业局存在恶意打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问题。

反映信表示,东莞市林业局是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上属管理部门之一,同时也是东莞 2465 平方公里林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原本2018年3月9日,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在省林业厅邀请了东莞林业局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商谈观音山公园今后发展有关事宜,经充分探讨和协商,达成共识。会议认为,各方应以长远的眼光和务实的作风看待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依法 建设经营,积极谋划、共同努力,发展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擦亮东莞这一张美景名片。 

会议纪要着重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于2017 

年到期,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已于 2017 年 7 月下发修编总规的督导通知。东莞市林业局应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东莞市林业局应切实履行保护管理职责,支持森林公园依法依规建设,完善森林公园各项配套建设手续。

这封信说,“表面上,东莞市林业局信誓旦旦,但是私下里却阳奉阴违,违逆广东省林业厅会议纪要,并以勘界要挟,会同樟木头镇政府携四个社区‘村霸’强迫观音山公园必须以高于市价 10 倍的价格开发合作”。 同时,东莞市林业局越级越权并欲解除撤销最高法终审判决书原合同,与石新社区重新签订 20 年新合同。同时,还强迫观音山公园必须同意高压线违法施工等等,否则将不支持观音山勘察四界以及《总规》的修编,国家林业局可能会因公园延迟修编而取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称号。

黄淦波提出质疑,东莞市林业局本是当地林业、林地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当地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支持者和服务者,为什么反而成了当地民营企业保护生态资源和优化生态环境中的“拦路虎”?

黄淦波说:“正义缺席,是因为害群之马,正义最终到来,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在框扶,都深深的烙印着正义。因此,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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