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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一企业遭多次强拆:因政府失信“被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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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原貌

 
  招商引资时信誓旦旦地承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入驻后就翻脸不认账,又亲手毁掉这家好端端的企业。这一幕,就发生在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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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刘金斌、胥正红
 
日前,盐城市新达胜车辆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刘金斌、盐城市金正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胥正红致函媒体,讲述他们的企业被强拆的遭遇。
 
刘金斌是盐城市新达胜车辆配件厂法定代表人,胥正红是盐城市金正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公司)法定代表人,两人系夫妻关系,两人经营的是名称不同的同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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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协议书
 
2003年7月18日,注册成立盐城市新达车辆配件厂,刘金斌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10月10日,经前期充分协商,盐城市新达车辆配件厂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伍佑镇构港全民创业园内,原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人民政府为甲方、盐城市新达车辆配件厂为乙方,签订《投资项目协议书》,时任伍佑镇人民政府镇长葛智杰作为甲方代表、刘金斌作为乙方代表签字。企业共征用土地16亩左右,用于新上年产24万台农用车离合器总成项目。《投资项目协议书》还约定在刘金斌的企业给付预付款12个月内,由原伍佑镇政府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刘金斌,并帮助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009年10月19日和2010年2月12日,刘金斌分两次向镇政府交纳征地款40万元,镇政府均为其出具了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据。
 
2009年10月29日,盐城市亭湖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9020904781;总投资:2900万元。
 
2009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盐城市金正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胥正红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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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0年2月3日,盐城市规划局为刘金斌的企业颁发选字第32090120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红线图”,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4万台农用车离合器总成项目;建设项目依据:盐发改审【2010】14号。说明刘金斌的企业符合城市规划。
 
2010年5月30日,盐城市亭湖区伍佑镇人民政府向金正公司下发《通知书》,要求厂房建设“9月10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并组织主体结构验收...11月20日前设备进场,11月底前确保投产达效。”
 
  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伍佑镇政府与刘金斌的企业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以及盐城市有关部门围绕企业建设出具的相关手续,均属于行政行为,而随着镇政府领导的交替和区划调整,暴露出了“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刘金斌所在企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迟迟没有落实。
 
2020年5月4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盐政办【2020】20号文件,即《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动产补充办证工作意见的通知》。刘金斌认为是解决自己企业问题的最好时机,就于同年6月27日向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伍佑街道办事处履行2009年10月10日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并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证》。
 
但是,刘金斌的申请遭到伍佑街道办事处的拒绝,理由是区划调整了,伍佑街道不是原来的伍佑镇了。在此情况下,2020年9月14日,刘金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伍佑街道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的行为违法。
 
2020年12月22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行初476号《行政裁定书》,以“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刘金斌企业的起诉。
 
在刘金斌提起上诉后,2021年2月2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出具(2021)苏09行终90号《听证笔录》;办事处出具书面答辩状,办事处副主任赵勇刚出庭应诉;2021年3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9行终90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就这样,行政不作为、失信于企的伍佑街道办事处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间接支持,一个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的纳税企业,却丢掉了法律这根最后的“稻草”。
 
2021年5月22日,伍佑街道办事处发出工业园区地块搬迁实施方案。
 
2021年6月3日,伍佑街道企业“三清”工作指挥部对构港工业园区地块调查结果公示。随后几天时间里,办事处拆迁办相关人员多次找刘金斌及其儿子刘凤云,要求他们在企业搬迁协议上签字,开始是协商,后来就演变成逼迫。盐城市公安局盐南高新区分局伍佑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显示,2021年6月18日,在企业办公室内,刘凤云被控制,从上午十点一直到晚上九点多,不签字就不让刘凤云离开。刘凤云说,经过处警民警的调解他才得以脱身。
 
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伍佑街道构港村村民委员会,向刘金斌的企业发出盐南社字2021第045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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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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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撬门破锁
 
2021年7月16日、19日,伍佑街道办事处两次组织人员进入企业强拆。16号下大雨,下午三点至四点左右,两三百名统一着装的不明身份人员,首先把20多名工人全部关在车间控制起来,禁止拍照,撬锁破门进入,使用挖掘机等机械强拆,企业账目、铁皮柜子、保险箱等物品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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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斌指认强拆现场
 
2021年8月13日,伍佑街道办事处组织300多人的队伍,对刘金斌企业进行第三次强拆,工人被强行关在车间内,一千余平方的钢结构厂房被夷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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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现场
 
2021年8月24日,拆迁队伍再次光临刘金斌的企业,强行拆除了企业研发楼,他们将刘金斌的女婿控制起来,作为人质被关押在拆迁指挥部长达四天三夜,报警后即使公安民警到场,他们也不放人,企业被迫停产停工。
 
北京资深媒体律师葛先生在了解本案后认为:刘金斌的企业是根据原伍佑镇政府与其签订的《投资项目协议书》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的核准而建的,当时还取得了“红线图”。充分说明政府行使的是行政职权,政府领导变更或区划调整,不能作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和法定职责的借口,更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幌子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街道办事处理应承担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另外,没有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并不代表属于违法建筑,即使属于违建,村委会也无权下达拆迁令。国家早已明确规定,在没有达成协议之前禁止任何部门强行拆迁。
 
刘金斌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经说过,‘政府要信守承诺,不能‘放空炮’。江苏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不但‘放空炮’,而且还对企业往死里整。如此做法,政府诚信何在?企业权益谁来维护?”
 
据悉,针对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刘金斌、胥正红已经提起诉讼,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我们期待着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编者按:“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公信的支柱。政府失信,伤害的不只是某个企业的具体利益,而是地方整体的投资软环境。某种意义上讲,没有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就无从谈起。因为大厦不可能建立在沙滩上,良好的营商环境也不可能建立在政府失信的政务生态中。政府守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狠抓营商环境,首先就要从狠抓政府守信做起。 (人民资讯)
 
来源:中华时讯
原文链接:http://www.ccicn.cc/yc/2021-08-30/1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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