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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合格熔喷布不构成犯罪?

 熔喷布作为口罩生产的核心材料至关重要,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其中不乏个别厂商以不合格熔喷布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以致关系生命安全、防疫成败的口罩无法达标,对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国际商誉都造成了极度恶劣的影响。两高一部多次明令涉疫物资犯罪要从重打击,然而部分受害者的巨额经济损失仍难以获得弥补。

 
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被立案逮捕,受害者索赔遥遥无期
 
2020年5月2日,新石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石器公司)向深圳京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京科公司)支付全款3600万购买生产防护口罩所需的熔喷布,随后新石器公司发现所购熔喷布为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遭拒,给新石器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追回损失,新石器公司不得不将京科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研究院检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定性意见,均认定京科公司生产的熔喷布不符合用于生产KN95口罩的原料标准。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京科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明知口罩用熔喷布标准的情况下,仍生产、销售伪劣熔喷布非法牟利,主观故意明显。2020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京科公司四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020年11月30日,检察院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随后,案件移送至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10月14日,南沙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据新石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介绍,南沙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9日组织专家听证会,技术专家认定新石器与京科公司之间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明确,与社会通行标准一致;刑法专家认为检测标准符合刑法伪劣产品的检测标准,伪劣产品定性准确,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性恶劣,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然而,京科公司涉案相关负责人及其辩护律师仍坚称不构成犯罪。
 
据李军反映,南沙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18日向其转述,犯罪嫌疑人建议受害单位通过民事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而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早已将财产转移,即使民事仲裁胜诉也无法通过强制执行追回损失。目前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至今已过一年之久,检察机关仍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司法公正不应是受害者一个人的战斗
 
据李军反映,其依法向广州市检察院申请司法监督近百次,回应均是“不属于本院管辖,属于南沙区检察院管辖”,并多次回应“南沙检察院会在7日内对你释法说理。”截至发稿日,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仍未对本案依法起诉。2022年4月20日,李军在无奈之下向南沙区检察院提交《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知识以及对陈XX案情是否熟悉挑战申请书》,以期促进检察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加快推进案件进展。
 

 
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有关案件的维权者、受害者不应是孤身一人,司法机关更应肩负起保障办案过程公平正义的责任,同时司法公正更应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对于本案进展情况媒体将持续关注(李文 金宇)

来源:中华时讯
原文链接:http://www.ccicn.cc/yc/2022-04-30/13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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