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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篡改收货地址、商品被拒收?“拍立得拼团呀”合同诈骗案遭质疑

首先了解下“拼团呀”的模式。

近年出现一种网络购物新的模式,个人在网店或拼团小程序上发起拼团购物模式悄然兴起。该模式往往采取预售制,即发起人发布商品信息后,由消费者下单,凑齐一定人数(或钱数)后成团,发起人就成了这种模式的“团长”。再由团长制作或向上线卖家、厂家下单。

《新京报》在2025年11月17日发布快评;《拍立得相纸拼团陷“跑路门”,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对这种网购模式做了如下总结:

正是因为拼团这种由网民自发组织、缺乏明确监管的特性,导致问题丛生。除了这次曝光的拍立得产品,此前还有衣服、猫粮、儿童学习课程等暴雷案例,情节也大体类似:网民下单之后,团长跑路消失,平台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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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微博截图)

2025年11月,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半岛都市报,姑苏晚报分别发布了《预售制个人拼团,团长卷款跑路买家维权无门》《代购团“爆雷”消

费者该如何维权》等报道,披露关于拼团呀小程序上的一些购物纠纷事件。其中几家媒体报道的就是富士拍立得相机相纸在拼团呀平台商出现的事件。

对这一造假所造成的团长被骗,上观新闻这样报道:

“这不是骗局吗?”部分消费者醒悟后质疑,这样低价的拼团之所以能建立起口碑,是因为用后面加入的消费者的钱去填补前面消费者的单子,只要有消费者收到货,拼团就源源不断有人加入,直到资金链彻底断裂。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领域律师,律师表示,目前的情况无法精确判断是否为“庞氏骗局”,但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上观新闻《金额上万、等待一年,多位消费者购买拍立得产品陷“跑路门”,拼团又暴雷!》)

德州的张金武律师、青岛的张海律师、江苏的杜家迁律师、北京的侯志远律师近期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就是关于富士拍立得相机KOI网店的案件。网店的经营人赵女士被立案,赵女士丈夫常先生被刑事拘留。

诡异的合同诈骗,竟是恶人先告状

随着律师团跟进此案,发现这是一起存在对嫌疑人判断失误的案件。首先从赵女士的网店经营来看,所有团长的订单收到后,赵女士都向供货商进行订货,购货资金也是一直到位;其次,赵女士一直在线经营着KOI微信店铺,家庭地址稳定一直在德州居住,一家人从父母到岳父母都帮着照顾不足月的婴儿,从没有隐匿逃匿,也不存在故意诈骗的动机。

案情像洋葱皮一层层拨开后,发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与新闻报道中的人物指向一致,部分或者说个别的团长,也就是那些控告赵女士的团长才是这起案件的肇事者,他们不仅侵吞了货款还误导了警方。恶人先告状,这种闹剧是生活中经常有的经验,但是恶人先告状由于阴差阳错,竟然还告成功了,这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

另一方面,部分的团员一直认为,是团长收取了他们的货款,应该追责团长。某些“聪明”团长被催逼急了之后,选择将黑锅扣给了网店kOi经营者赵女士,到了山东某地直接控告赵女士合同诈骗。但是,很多团员是冷静明智的,他们认为他们从未直接将订单下给Koi,而是下给团长,并向团长付款,因此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团长承担。有的团长在完成控告赵女士后,玩起了失踪。刑法上收取钱款后隐匿、拒接电话,这属于合同诈骗

的典型特征,因此有些团员坚持报案,最近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也对团长进行了立案。

立案迅速源自KOI网店的乌龙

KOi网店被当作合同诈骗在一天内立案,之所以这么迅速短暂,Koi本身也是搞了自毁江山的一个乌龙球。因为发货存在逾期,在多名团长催问中,KOI随意将一张证明发货的图片重复发了,结果让火眼金睛的团长们抓到了手腕子,这不是骗我们吗?明明是一笔货的图片竟然说是两批货,随后这个行为就被放大成诈骗,让团长们也松了一口气,终于可以和团员交代了,于是他们一众七八人到了山东进行报案。最初的派出所认为这是民事纠纷,领导非常关注群体性的报案,于是当天经侦大队的就到了派出所,把高先生进行了刑事拘留,赵女士因为在哺乳期做了取保候审。

关于本案的前期情况

从律师团的几位律师处了解到,团长作为中间牟利者,在收取了团员的购货款后,扣除提成交至赵女士处买货,只因赵女士发货不够及时团长就去车站街派出所报案。期间赵女士一直履行合同将货物发至团长手中,但团长收款收货后藏匿团员部分货款及货物,下面团员表示无法与团长取得联系,团长自此失联。由此可见团长并非被害人,结果办案单位迅速插手民事纠纷,将团长认定为被害人,明显立案错误。所谓的被害人团长利用平台的结构性弊端,利用信息不对成,有些团长单方对团员进行欺诈,总共有六十余名团长,已获利四千多万,并未有损失,谈何被害?

笔者也通过网络进一步了解了拼团呀的销售模式。kOI在进行网店经营中,一直是接受团长的订单后,又向上家下单,由于拍立得相机又到货周期,确实存在一些延期现象,但是KOi一直在德州、沧州等地按照订单顺序在陆续发货。直到11月5日突然报案立案之前,一直都在发货。(见下图)

(发货记录表,立案前一直发货,立案后也不断地有团长收货。)

在解放日报上官新闻手机端的一篇报道中,揭示了为什么KOI赵女士被当作嫌疑人立案。

……而近期,所有的小团都已不再发货,部分团长回复“koi联系不上了”,消费者们开始维权。(见下图上观新闻图一图二)

图一

图二

实际上赵女士从未联系不上,由于手机被警方扣押,目前无法提供一直联系未断的证据。立案之前,赵女士全家一直在山东的住所地,仍然与订货的团长和团员进行联系,不存在任何一天联系不上的情况。

由于个别团长向团员制造了虚假的信息,使得很多人开始误认为KOI存在诈骗,公安立案后,导致Koi的发货中断。到了12月,经过赵女士、律师与警方的协调,初步同意将扣押货物进行发货,但是又出现了扣押物品短缺失盗现象,因此原定的继续发货又搁置,春节之前,警方已经决定不再发还给赵女士发货,而是要进行拍卖。对此,赵女士与辩护律师团都是一致反对的,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查扣的涉案物品只有在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拍卖。目前,扣押物品的所有权属于付款下订单的团员所有,在未经购买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拍卖,而是应当向团员直接发货。

鹅团团长傅某千方百计阻挠KOI向团员发货

由于张海律师写了《关于KOI经营状况的律师意见函》,有团员周某加了张海律师微信,后来周某把鹅团团长傅某拉入群,三方进行了对话。由于前期张律师提供的三方协议需要傅某提供订单号,傅某一直拒不提供,还对律师进行诽谤,做了一些不利影响,周某在群里表示:律师,他不愿意(配合提供订单号)那么你和小赵商量好把这单退了,证明给团长们看,团长就和团员配合了。

(图一律师质问傅某、图二周某提议小赵对团员直接退款)

(Koi与买家发收货授权协议签订后,1620.4元已经支付给周某)

(小周询问傅某诬陷律师的后果,还认证了经侦在群里发过消息称赵女士退款是为了干扰办案)

傅某竟然变本加厉诬告辩护律师

在律师促成KOI向团员退款的同时,傅某竟然向青岛律师协会对张海律师进行诬告,诬告张海律师私下与被害人进行不当联系,挑唆受害人的内部关系。误导团员签订三方协议。张海律师认为,这是团长傅某做贼心虚的一种心理即将崩溃的表现,水落石出的时间很快就到了,无论是栽赃诬陷还是诈骗钱财,所有的帐都必须有人还。

(傅某投诉张海律师图一、图二)

实际情况完全相反

首先有团员周某主动联系张海律师,张海律师建议团员联系团长提供订单号,由赵女士进行核实后,三方签署协议后赵女士向周某直接发货。

联系过程中,傅某以各种理由来污化张海律师是假冒的,张律师在提供了律师证、律所公函、委托书后,还是拒不提供订单号。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发货的,只能退款,张海律师协调赵女士,逐个对比周某的订单后,赵女士将已收到的货款一千六百余元返还了周某。周某实际支付给傅某的钱款,傅某收款后也没有按照周某的下单全部向赵女士下单付款。

这也就是团长为什么拒绝向团员提供订单号的原因,他们想利用团员的信息不对称,造成kOI无法顺利查询团员通过团长下的订单,以达到从中非法获利的目的。

团长失踪,赵女士在年前进行了发货退款

(懒洋洋团长失踪不回复团员信息)

(经办案人同意春节前KOI向团长进行发货)

(经办案人同意春节前KOI向部分团长进行退款)

(团长的微信群中,多名账号都提出不要配合Koi的退款)

退款怎么成干扰办案?发货为何遭到拒收?

春节前的第一期退款完成,有些团长拒绝提供订单号,所以KO i只能退回收到的实际款额,团员的实际对团长的付款KOI无法全额退回。没有想到通过极兔快递发货却遭到了团长拒收,而且另行改派到了办案机关所在地,目前尚无办案机关对此进行说明,也不出具扣押清单。在小红书上,有一个团员发出一个某微信群的截图,令人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一位自名为某经侦的微信账号在团长群发出如下的信息:

(微信名称为办案机关经侦的微信账号在微信群中的发言)

(图一为小红书发布该微信记录的nono账号截屏图二是取证认证证书)

(团长微信群中有人鼓动不要配合接受KOI退款,身份不详)

据知情人士透露,说出这句话的人是办理此案的山东某分局经侦大队的干警商某。“大家不要相信,赵目前没有能力实现全额退款,此举只是为了干扰办案,一但对个别团长部分退款,审计工作、报案材料需要重做,将影响后续的办案时限”从此话可以看出来,商警官对工作非常的敬业,都顾不上法律规定严禁制造冤假错案,严禁制造伪证。怂恿动员团长们不配合退款,其用意就是想让赵女士把这个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角色彻底扮演下去。

经法务团队核实,办案机关对此否认称,不是其干警所发,可能有冒充的。此话应该是冒充所言,否则将涉嫌渎职、制造冤假错案,制造伪证。那么是谁竟敢冒充警务人员来妖言惑众呢?其目的又是为了啥?

赵女士及律师在征得办案机关同意之后,将另一仓库中的消费者订单在腊月下旬开始发货。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团员们翘首期盼就快要到的货,竟然有很多团长拒收,直接改派了地址是某分局东区蜂巢柜,改派地址竟然是山东的这家办案单位。至于团长们是不是得到了办案机关的指使,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不得不好奇,这些货物办案机关谁去收货啊?收到了又怎么处理,难道又要作为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吗?

截止到发稿为止,显示快递到了办案机关的蜂巢柜,赵女士没有收到办案机关的任何扣押手续,办案机关也没有人收到这些拍立得产品的快递,显然这是团长们的恶意拒收。

(发到桂林、南宁、中山的竟然被团长拒收改派到山东某办案机关)

来自豆包的查询讯息,部分团员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

从豆包上可以查询到最新的消息,有公安机关对团员报案进行了报案。

(豆包答复截图图一、图二、图三)

根据豆包提供的讯息,目前有团员报案,公安机关已经对团长立案。

讯息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比如薯大侠不是山东德州,可能是四川人,是否立案目前也无法落实,而且这一消息之后又在豆包无法查询,据相关人士透露消息,公安部门也认可存在对团长立案的情况,下一步可能会与山东的案件合并处理。

团长是否存在合同诈骗?

据豆包软件咨询显示,输入“Koi团长侵占团员货款是否涉嫌合同诈骗”豆包做了如下答复。

Koi团长侵占团员货款是否涉嫌合同诈骗,关键取决于其主观非法占有目的与客观行为,不能一概而论。

核心判断标准

  • 合同诈骗构成(《刑法》224 条):需同时满足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法定欺骗行为,骗取财物数额较大(通常2万元以上)。常见情形:虚构身份/货源、无履约能力诱骗、收款后逃匿。
  • 侵占罪vs 合同诈骗:团长若仅代收货款后擅自挪用、拒不退还(数额较大),多认定为侵占罪;若签约/收款时即无履约意图,虚构货源、收款逃匿,则更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 民事纠纷边界:因货源短缺、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履约,通常属民事合同纠纷,不涉刑事犯罪。

关键证据清单

  • 聊天记录、订单、转账凭证,证明双方约定与资金流向;
  • 团长是否虚构货源、伪造资质、虚假物流等欺骗证据;

•收款后是否逃匿、挥霍、挪用等反映主观目的的行为证据。维权路径建议

  1. 固定证据: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物流信息、沟通录音等;
  2. 先行协商:要求退款、限期发货,保留沟通记录;
  3. 刑事报案: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如虚构事实、收款逃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合同诈骗;
  4. 民事起诉:属民事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同时可向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投。

实务参考

  • 若团长收款后立即失联、资金用于非交易用途,合同诈骗概率较高;
  • 若长期拖延、多次承诺发货未兑现,需结合其履约能力综合判断。

目前山东赵女士的合同诈骗案仍在侦查阶段,案卷信息上午未提供给律师。侦查进行了延期,未来一个月可能移交起诉。

另据反馈消息,目前有的诚信团长愿意提供订单号,也愿意配合向团员发货。但是大量的团长选择了拒不回复团员的消息,在此,律师团有必要做一下普法。合同诈骗罪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鉴于本案涉及到大量的团员被骗,一些团长利用“拼团呀”平台存在的结构性问题造成了团员与团长信息不对称,利用这种机会获得了很大的非法获利,有些团长是大学生就购买了豪华汽车购买奢侈品。赵女士为了尽快向受害团员进行发货退款,愿意接受团员的登记,广大团员也可以委托当地律师或者自行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欢迎受害团员和各界人士在评论区留言!

法律声明:

本文将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名字进行隐名,所披露的事实均有证据事实做基础。

本文来源公众号“灋政见聞”,如有侵权请致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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